关于《学生综合保险计划》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2-12-04浏览次数:4214

  本学期,我校部分学生参投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学生综合保险计划》,现将保单状态查询、咨询与理赔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单状态查询
  已投保学生可拨打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95518,告知客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保单号进行保单状态查询。保险年限、时段与保单号对应情况如下:
  投保年限    保险时间                                                            保单号
  第一年    起:2012年8月28日0时  止:2013年8月27日24时    110001313867088
  第二年    起:2013年8月28日0时  止:2014年8月27日24时    110001313974088
  第三年    起:2014年8月28日0时  止:2015年8月27日24时    110001313653088
  第四年    起:2015年8月28日0时  止:2016年8月27日24时    110001313760088
  注:投保年限为4年,保险时段为:2012年8月28日0时至2016年8月27日24时止;投保年限为3年,保险时段为:2012年8月28日0时至2015年8月27日24时止;投保年限为2年,保险时段为:2012年8月28日0时至2014年8月27日24时止。
学生也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在“办事指南”中查询相关信息。
  二、咨询与理赔
  依据校历,单周周三下午14:00—16:30,保险公司派专人在学生综合服务大厅“学生保险”窗口接待学生咨询和理赔。学生也可致电保险服务咨询代表咨询相关事宜。
  联系人:朱春燕   联系电话:13146919643
  三、理赔须知
  参加保险的学生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后,住院者应在公立区、县级(二级以上)以上(含)医院住院治疗。
  意外门急诊所需材料:诊断证明、药费处方、门诊费用收据、门诊病历手册、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住院医疗所需材料:凭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住院治疗费用明细表、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璇  65783751转8008
  

    特此通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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